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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4/6/4 查看数:57138 次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4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温政办〔 2014 〕4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10

  

2014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是我市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关键之年。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温政发〔2012104号)精神,围绕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不断推进信用市场化建设、重建良好金融生态、加快构建信用平台和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诚信政府、打造信用企业、培育守信市民,为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一、创新信用建设理论研究与应用

  (一)开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申报指标体系研究,主动与省信用办和国家发改委对接,制订《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积极做好申报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二)开展《以市民卡为载体的温州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研究与应用》课题研究,制定信用评分办法,首先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应用,切实把信用融入市民日常生活。(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

  (三)研究出台企业信用联合奖惩措施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办法等信用建设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四)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扩大企业和个人平台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加大信用信息更新频度,明确信息来源、数据规范、更新频度和公开类别等具体要求,实现信用信息更新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相对接。(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五)稳步推进市、县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市级各部门间信用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使查询服务更安全、便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

  (六)完成“温州信用网”改版升级,全面提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服务支撑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和社会各界对信用信息的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谋求信用信息应用突破

  (七)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专项应用开发,以建筑工程领域中介机构、企业发债、小微企业贷款信用风险防范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开发专项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八)积极拓展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加强重点人群信用建设,逐步建立公务员、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工程师、教师、医生等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客观公正记录信用、奖惩信息,带动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卫生局等)

  (九)进一步完善首批试点单位应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办法和制度,认真总结信用信息应用试点经验,积极稳妥推进,最终实现在系统内部的全面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等首批11家试点单位)

  (十)在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涉企财政补助和奖励、“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信贷、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评先评优等领域率先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在企业发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政府性投资安排等行政管理领域和重要环节查询信用记录、应用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市金融办、市人行、市国税局、市服务业发展局等)

  四、助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

  (十一)强化金融机构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从业行为;推进民间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增强民间借贷参与者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

  (十二)深化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探索建立民间借贷备案管理制度与信息查询平台,促进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和规范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

  (十三)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建设,完善民间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强化责任落实,初步形成立体式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完善“温州指数”编制发布体系,重点提升指数应用价值,加快研究开发指数相关产品,逐步将温州打造成民间资金价格中心和财富集聚中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十四)以人行征信中心温州分中心成立为契机,实现人行征信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共享。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接入人行征信系统。(责任单位:市人行)

  五、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金融、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商品流通、诚信纳税、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等领域的责任部门根据各自三年行动方案和系统内信用建设要求,制定年度推进计划,逐步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黑名单”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服务业发展局)

  (十六)建立健全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及区域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

  六、加快信用服务市场培育

  (十七)大力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稳步推进企业信用评级和小微企业评分工作,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和信用服务机构建设,努力实现信用服务业年产值稳步增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温州保监分局)

  (十八)创办全国首家信用保险公司,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重塑,助推实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温州保监分局)

  (十九)切实加强评级市场管理,加大对评级公司和评级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推动评级市场科学发展。(责任单位:市人行)

  (二十)积极拓展评级结果应用,将评级结果积极应用到除金融信贷领域外的政府日常行政管理事项中。(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市金融办等)

  七、深化信用示范建设和典型激励

  (二十一)建立“百佳诚信企业”评选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评选标准和细则,建立健全企业参评、激励与退出等政策和制度。(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二十二)继续实施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程,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市级、省级、国家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强化信用企业帮扶和培育,2014年培育信用管理示范企业30家、信用管理先进企业100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深入开展“三信”评定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采集和电子化进程,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电子化信用信息档案。加大信用惠农力度,建立农民信用联保制度和农村信用担保体系。(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局>、市人行、温州保监分局)

  八、普及诚信文化宣传教育

  (二十四)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坚持诚信宣传教育常态化。结合行业信用管理主题和地方诚信宣传活动,加强部门之间、市县之间的宣传联动,重点做好“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8·8诚信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全体市民信用意识培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人行等)

  (二十五)立足于建立诚信宣传长期阵地,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和网络资源,通过设立信用专栏、专访,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形成震慑力,切实提升企业家、个体经营户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十六)立足于建立诚信教育长效机制,树立诚信教育 “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的理念。将诚信教育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大学以及继续教育的课程和职业技能培训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七)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修班,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不断丰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理论,切实提高信用建设相关人员实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九、强化信用建设领导和推进机制

  (二十八)进一步厘清信用办和信用信息中心的职责,明确市级各部门信用建设的职能和分工,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市、区)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工作成效明显的要进行表彰和鼓励;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三十)团结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筹建市信用协会,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凝心聚力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信用办)

  附件: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

  小组暨信用温州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

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暨信用温州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暨信用温州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金彪

  副组长:陈作荣、朱忠明

  成 员: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察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分管负责人,市农办(农业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团市委、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海关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人行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

  (二)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研究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并参与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依法有序开发和应用工作;

  (六)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业;

  (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推进和落实;

  (二)开展信用建设理论研究,准确把握国际、国内信用建设动态,开展前瞻性、应用性研究,了解掌握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信用建设相关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我市信用建设队伍素质;

  (四)协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年度工作任务的制定、分解和落实,并组织考核督查;

  (五)负责我市信用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领导讲话、意见方案、总结汇报和有关文件等材料的起草、审核、报送工作;

  (六)牵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并负责监督、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七)负责诚信宣传教育和相关会议活动的安排,收集、宣传全市各地各单位的特色做法、先进典型和经验总结;

  (八)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信用建设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工作;

  (九)受领导小组委托做好汇报、联系和日常协调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发布机构: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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