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各市公管办(招管办)、信用办:
根据《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08〕172号),经审核,在已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中确定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级资格单位(第六批)2家,现予以公布:
浙江省经济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华誉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请上述信用服务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评级职责,客观、公正、中立地开展业务。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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